不会让此案完结。
更別说,此案看似线索与证据充分,合情合理。
可实际上,在刘树义眼里,全是问题。
比如,冯木既然都已经决定要偷盗餉银,那就必然知晓朝廷可能会查到他。
他既然准备的那般充分,能神不知鬼不觉盗走餉银,岂会想不到牌位与信件,可能会导致他暴露?
即便他捨不得恩人杨文乾的信件与牌位,不愿將其销毁,也至少该將其藏到外面,待他恢復自由后,再將其取回。
岂会明知有人会怀疑自己,会来搜查,还將这能够让他暴露的铁证留在宅邸?
再比如,卷宗里说冯木的下属招了,说冯木收买了他们。
可冯木具体怎么收买的,卷宗里並没有提及。
是当时审讯的人没有在意这个微不足道的细节,还是说每个人说的都不同?
若是每个人说的都不同,是冯木如此有耐心,对百余人每个人都有专门的收买计划呢,还是说..这些人是被严刑逼供,最终受不了折磨被迫认罪,因他们就没有被收买,所以每个人的答案都不同呢?
刘树义不知当时的具体情况,不会隨便怀疑查案的三司同僚。
但身为三司刑狱体系的人,在书写卷宗时,就该方方面面都写的细致完整,如这种缺少收买细节的卷宗,在刘树义眼里,便与废纸没什么区別了。
若是刘树义负责的案子,他手下的人这样书写卷宗,他绝对会打回去让对方重写,若再写不好,直接严惩换人。
这不是能力问题,而是態度问题。
当然,这份餉银案的卷宗如此书写,究竟是態度不端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第7页 / 共1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