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覷。
见此,地藏王道:“多说无益,你们去把那生死簿拿过来,是否弄错,一对便知。”
十代冥王岂有不从之理,连连称是,即命掌案的判官取出文簿来查。
判官领命不敢怠慢,便到司房中,捧来五六簿文书並十类簿子,逐一查看。
在蠃虫(註:又称裸虫)簿,魂字三千一百二十號上,注著李修安名字,乃东土洛阳人氏,该寿四百四十三岁,应卒於厄灾。
另註:生前褻瀆神灵,私受香火,欺民愚民,歿后当墮血池狱。
听到生死簿上如此评价,李修安震惊不已,满脸不可置信。
褻瀆神灵?私受香火,欺民愚民?这竟然说的是我?
褻瀆神灵,李修安只记得原主六岁的时候调皮,偷偷对著佛像撒了泡尿。这要算褻瀆神灵,那这神灵的心眼未免也太小了吧?
至於私受香火,欺民愚民,这又从何说起?完全是莫须有的罪名。
李修安忍不住道:“褻瀆神灵这一条暂且不提,私受香火,欺民愚民,这又从何而来?须知在下自而立之年拜入师门,如今四百多年,从未离开过观中,这点师父老人家可以替我作证。”
镇元子点头:“实乃荒谬!我这徒儿自束髮入道,四百年来未离五庄观半步!”
十王一时汗顏,道:“大仙息怒,普天之下同名同姓者多,说不定与上仙同名同姓罢了。”
李修安想了想,也有些道理。
於是十王令判官再核再查。
判官只得照做,果又找出几个同名同姓之人,然而那几位无论籍贯还是年龄皆对不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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