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人平时也很头痛吧。
“刚刚从大学毕业?”
斯宾塞点了点头:“哈佛,法学院,硕士!”
他的脸上,终於恢復了平静,毕竟这个学歷说出来,就相当於几十年后,一个五道口学院毕业的硕士高材生,站在一个初中生面前。
果然如此,智商牛逼,但情商欠费!
二十四岁就能从哈佛法学院硕士毕业的,除了家里得有钱外,还得自己的智力足够高。
弗兰克微微一笑:“你全名叫什么?”
“约翰.內维尔.勒.冈特.斯宾塞.邱吉尔。”
咦,还真跟邱吉尔是同一祖宗啊。
邱吉尔最早可查的祖先,是沃里克郡的小领主约翰斯宾塞男爵,后来这个家族跟马尔堡公爵邱吉尔家族联姻,就有了斯宾塞-邱吉尔这个杂合姓氏。
看著眼前的禿头胖青年,弗兰克的眼神里,闪烁著危险的光芒。
这傢伙用好了,是个不错的政治筹码啊!
美利坚是呆英的殖民地,这是大家都熟知的事情。
但很多人不知道的是,美利坚的盎撒人,对於呆英这个前任母国的感情,非常复杂。
属於既爱又恨。
恨的是老妈不喜欢自己,还把自己当杂种整。
爱的是自己身上,流著老妈的鲜血,因此很多美利坚老钱家族,在发財之后,都会前往英国寻亲,追寻自己祖先的足跡。
毕竟美利坚没有歷史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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