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不过贪婪这两个字,驱使对方想要更多罢了。
“友谊?”
斯宾塞冷笑道,“我不需要你的友谊,你们这些社会的垃圾、美利坚的败类——”
他的声音突然停下来了,因为弗兰克的手里,正握著一把1911手枪,黑洞洞的枪口,对准了他中间没长毛的脑袋!
“你———你想干嘛?”
斯宾塞有点慌了。
他这才想起,对方的背景並不乾净!
“子弹一秒钟內,就能撕破肌肉和头骨,据说击破头骨后,还会在后脑留下一个大窟窿。”
弗兰克把玩著1911手枪,“这事,我听我手下的枪手说过,但我没有试过,其实我真的很想试一下,尤其是听到有人骂我时。”
他看向斯宾塞:“你说呢,我亲爱的朋友?”
“你———你別乱来,很多人知道我跟你见面,我的隨员还在楼下!”
斯宾塞的禿头上,淌出了汗水。
他確实害怕了。
出身富豪家庭的他,生来就是天之骄子,大学毕业后,更是直接进入政坛,跟在市长旁边混资歷!
从小到大养成的骄傲心理,让他不可能真的放下身段,跟弗兰克好好说话。
他是极度鄙夷对方的。
因为他的一个眾议员叔父曾经说过:“对於西西里家族的成员,你要用,但必须把他们当成狗,高兴了,赏块骨头,不高兴了,拿鞭子狠狠抽他们!”
但叔父没有告诉他,如果一个人拿出手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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