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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生我材必有用,千金散尽还复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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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探出头,看见个穿白衫的人,手里拎着酒壶,正对着雨唱歌——那是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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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人一见如故,李白拉着他喝酒,听他说梁宋的田、长安的苦,拍着他的肩说:“兄弟,别愁!你的诗里有劲儿,将来肯定有人识你!”后来又遇到杜甫,仨人常在梁宋的田野里骑马、打猎、喝酒。李白喊着要“安能摧眉折腰事权贵”,杜甫叹着“朱门酒肉臭”,高适就跟着拍桌子,说:“将来我要去边塞,拿剑打仗,用诗写尽那里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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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岁那年,高适终于等来了机会——蓟北(今河北北部)招幕僚,他没跟家里说,收拾了个小包袱就走了。那是他第一次见边塞,风里带着沙,吹在脸上像刀子般,远处的长城蜿蜒在山里,就像条沉睡的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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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到军营,他就跟着将士们去巡逻。有次遇到契丹人偷袭,箭雨“嗖嗖”落在身边,一个小兵替他挡了一箭,倒在他怀里,嘴里还喊着“护着粮食”。高适抱着小兵,看着他胸口的血染红了衣裳,就懂了什么是“战场”——不是诗里写的“大漠孤烟直”,是真真切切的生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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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里,他坐在篝火旁,借着光写《蓟门行五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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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胡骑虽凭陵,汉兵不顾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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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羌胡无尽日,征战几时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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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士们围过来看,有个老兵指着诗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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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写出了我们的苦,也写出了我们的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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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让他难忘的,是开元二十六年(公元738年)的一场仗。那时候他在营州(今辽宁朝阳)幕府,敌军来犯,将士们在前线拼命,将领却在中军帐里喝酒、听琵琶。高适站在城楼上,风把战袍吹得猎猎响,看见下面的士兵一个个倒下,血把雪地染成红色,再回头,帐里的歌声还飘过来——他攥着拳头,当晚就写下了《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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