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1517年1月,也即永乐十五年末,经历了一年奔波的朱高燨再度回到了琼州,不过此时朱高燨也不单再是琼州王。
自从朱棣下旨之后,朱高燨王爵进一步上升,成了统御琼州并交趾的亲王,论地位和权力,已经超过了朱高煦,成了大明第一王。
当然,这些只是明面上的称谓,实际上朱高燨现在所掌控的土地,包括但不限于琼州、琉球、美拉尼西亚群岛与澳洲东南沿海。
实际上,正当朱高燨攻打勃泥之时,琼州的扩张之路依旧没有停止,在张軏的操作下,琉球中北两个国家相继告破,南山王最终统一了琉球。
但南山王的统一只是表面,此时的琉球已经被大明军队渗透的千疮百孔,岛上的琼州第二旅旅长翟勇,实际掌控了琉球的控制权。
而琼州第二旅,也顺势在琉球完成了扩编,招收了三千琉球士兵,重新逐渐一个混编旅团,用来防备北方的倭国。
琉球形势稳定的同时,为了获取更多的矿产,琼州相继开启了第二第三波移民政策。
依照朱高燨定下步调,施行以军队探路,企业跟上,百姓最后的原则,相继向美拉尼西亚群岛与澳洲东南沿海移民了三十余万百姓。
这些百姓中,有十余万是来自大明的流民,还有十余万,是来自渤泥国的土民,而这些土民也分为三等。
其中,顺应琼州军略的百姓被划为了第一等,即顺民,这些顺民享受和大明百姓同等的待遇和补助。
至于那些被俘虏的青壮士兵,则被划分为第二等,叫作劳改民,负责开垦和修建聚集地房屋的工作,三年之内没有反抗举动,便能升为顺民。
而这第三等,便是来自各地的贵族和反抗势力,这些人被划为奴隶,剥夺了所有权利,干着最脏最危险的工作,且刑期长达二十年。
换而之,这些人这一代基本已经无法脱身,唯有等到下一代成长起来,才能脱出奴籍。
这也是琼州奴隶制的特点,与那些宣扬奴隶天生贫贱的奴隶制国家不同,琼州所有奴隶,都被称为罪人。
之所以低人一等,是为了赎罪,赎完了罪孽之后,奴隶的身份就会脱出,转而成为正常百姓。
这一制度在琼州施行了已经十多年,几乎成了所有百姓的共识,所以民间对这些奴隶,并没有多少怜悯。
而有时限的奴隶制,也大大减少了奴隶反抗的概率,即便是那些贵族和反抗军,在听到还有脱籍的期限之后,都不再继续反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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