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息投影在摊位影像旁展开,林默逐页翻阅。注册日期1987年10月22日,法定代表人林建国,监事陈志远,注册资本五万元——在当时,这几乎是两个年轻人的全部积蓄。林默的目光停留在营业执照的照片上,父亲那时才二十五岁,眼神里没有后来的疲惫,只有对未来的热切;陈志远站在他身边,微微侧着头,笑容里带着一丝不易察觉的狡黠。他想起小时候在老衣柜的底层见过这张照片,那时照片已经泛黄,边角被老鼠啃了个小口,父亲每次看到都会沉默很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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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投资协议?”林默的眉头皱了起来。档案库里突然弹出一份文件,签署日期是10月23日,也就是公司注册的第二天。甲方是空白的,只盖了一个模糊的公章,乙方是陈志远。协议内容很简单:甲方投资二十万元,占远建科技40%股份,陈志远需在三个月内完成大哥大改装技术的升级。但在协议的最后一页,有一条手写的补充条款:“若技术未达标,乙方以个人全部资产赔偿。”字迹潦草,像是在匆忙中写下的,签名处“陈志远”三个字的最后一笔拖得很长,笔尖的墨水洇开,像是一滴未干的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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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默放大公章的图案,试图辨认上面的文字,但图案已经模糊不清,只能看到“深圳”“实业”等零星的字眼。他调用图像修复算法,一遍又一遍地处理,但公章上的字迹像是被刻意涂抹过,始终无法清晰呈现。“为什么是陈志远单独签署?”他喃喃自语,“父亲为什么没有签字?”更奇怪的是,从这份协议之后,档案库里就再也没有陈志远的任何记录——社保停缴、户籍迁出、银行账户注销,仿佛这个人从未在这个世界上存在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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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切换到税务系统,屏幕上出现了密密麻麻的数据表格。1987年11月,远建科技的账户上突然汇入了一笔二百万元的款项,备注是“意外事故赔偿金”。林默的心脏猛地一缩,他算了算,1987年的二百万元,相当于普通工人二十年的工资,可以在深圳买十套一百平米的房子。什么样的意外事故,能赔偿这么多钱?他查看这笔钱的流向,发现半个月后,这笔钱被转到了林建国的个人账户,随后又分成了几笔,分别汇往了不同的地方,最后一笔汇到了一家名为“安华电子”的公司,而这家公司在1988年初就注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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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默靠在椅背上,闭上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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