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p;“就我个人的看法,我支持伍劲松的意见。”梁惟石態度明確地回答道。
隨后给出了自己支持的理由——“根据县公安局出具的报告和笔录,我认为四名討债人確实可以被称为『不法侵害人』”
“而四人所实施的不法侵害行为包括——第一,非法闯入民宅对齐丽母子二人进行威胁、恐嚇和人身拘禁。这一点可以从齐丽遭受捆绑,失去人身自由的事实判断成立;”
“第二,四人对齐丽实施脱光衣物,进行言语和肢体侮辱、猥褻,及至发展成为以实施强姦做为逼债的手段方式。这一点有齐浩然和齐丽的证词,也有那两个受伤较轻的不法侵害人供词为证。”
“第三,齐浩然因不堪母亲受辱,更重要的,是为了制止不法侵害人对母亲正在实施的侵犯,先是赤手空拳上前,却被其中两名不法侵害人用匕首刺伤手臂和脸颊。换句话说,齐浩然是在生命安全遭受严重威胁,和母亲遭受侵犯的双重紧迫情况下,看到了茶几下的水果刀,於是发起了自卫反击。关於这一点,同样有证词和伤情鑑定做为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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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齐浩然的反击行为虽然造成两人死亡两人受伤的后果,但完全符合刑法所规定的『无限正当防卫』要件,应当不予承担刑事责任。”
杨丽芸与兰秀宜微微点头,她们必须承认,梁惟石的这番话有理有据,说服力极强。
但是她们也清楚,梁惟石对正当防卫的支持,是建立在县公安局侦查结果完全符合事实的基础上。
雷正为什么反对伍劲松的意见,就是因为他认为刑侦大队对事实的认定存在证据不足的情况。
比如,对齐丽实施强姦是否事实,刺伤齐浩然的行为是否存在伤人故意,只凭口供和证词能否做出符合事实的判断?
而且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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