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防卫的界定问题上,伍劲松与雷正產生了巨大分歧。
矛盾的焦点,就在於齐浩然使用水果刀反击造成两人死亡的行为,是否超出了法律所规定的必要限度。
伍劲松的意见是,齐浩然在母亲遭受侵犯,自己上前阻拦也遭遇殴打的情况下,被迫使用武器展开自卫反击,是一种符合本能且合法合理的行为。
而齐浩然在慌乱之中,无暇考虑或者不能预知自己的行为將会造成两人死亡的严重后果。所以正当防卫没毛病!
雷正则认为伍劲松的说法站不住脚,因为根据刑法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姦、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於防卫过当,仍然属於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而齐浩然所面对的,是言语和肢体的侮辱以及殴打,其持刀杀人的行为,明显超出了正当防卫的限度,属於防卫过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