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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道对方是打算將这起案件定性为正当防卫,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没错,结合对方前一段话的语境,应该就是这个意思。
“梁县长,你们该不会真这么糊涂,这么草率吧?持刀行凶,两死两伤,算什么正当防卫,有这样正当防卫的吗?”
邱文化邱局长也不装什么文化人了,驀然提高了声音质问道。
正因为他是一名老公安,所以才比一般人都清楚,所谓的『正当防卫』符合標准有多么的苛刻。
参照以往的案例,只有在受害人生命受到严重威胁,在自身已经受到了不法侵害的情况下,於迫不得已进行的防卫反击,並且还要满足伤而不死,或者死亡人数不超过两人的情况下,才有可能被认定为正当防卫。
有的案子即使符合正当防卫的標准,然而在司法实践当中,一些司法机关往往会因『人死为大』『人命关天』,而做出防卫过当过失杀人的判决。
所以现在你跟我说,这个案子属於正当防卫?
开什么玩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