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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郡临平岸崩,出一石鼓,捶之无声。郡守进入朝廷,惠帝问华,华曰:“可取蜀中桐材,刻鱼形,扣之则鸣矣。”帝如其言,即取蜀桐刻形打之,声闻数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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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吴之未灭也,斗牛之间常有紫气。及吴平,紫气愈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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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闻豫章人雷焕妙达纬象,乃召焕至,与宿,乃屏人谓曰:“可与汝共寻天文,知将来之吉凶。”因同登楼,仰观天象,问焕紫气之故。焕曰:“仆察之久矣,惟斗牛之间颇有异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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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曰:“是何祥也?”焕曰:“宝剑之精,上彻于天耳。”华曰:“君言得矣。吾少时有相者,言吾年出六十,位登三公,当得宝剑佩之,斯言岂效耶?”因问曰:“在何郡?”焕曰:“在豫章丰城。”华曰:“欲屈君为宰,密共寻之,可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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焕曰:“从命。”于是华即补焕为丰城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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焕到县,掘狱屋基,人地四文余,得一石函,光气非常,中有双剑,并刻有题:一曰“龙泉”,一曰“太阿”。自得此剑,其斗牛间之气不复见矣。焕以南昌西北岩下土以拭剑,光芒艳发,因此遣使送一剑并土来京与华,一自佩。华回书谓焕曰:“得两送一,雷公得无欺乎?”焕谓使人曰:“本朝将乱,张公当受其祸。此剑当系徐君墓树,灵异之物当化去,不永为人服也。”时华得剑,宝爱之,常置坐侧。华以南昌土不如华阴赤土,令人报焕,书曰:“详观剑文,乃干将也,莫邪何不复至?虽然天生神物,终当合聚。”因以华阴土一斤致焕,焕更以拭剑,倍益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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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华既诛,剑失所在,并不见踪。焕亦卒,其于雷烨为州从事,持剑行经延平津,忽于腰间其剑跃起坠水,即使从人没水取之,并不见剑,但见两龙各长数丈,蟠萦有文,没者惧而返。须臾,光彩照水,波浪惊沸,于是失剑。烨叹曰:“先君化去之言,张公终合之论,此其验乎?”张华博物如此类甚多,不能详载。华著《博物志》十篇,及文章并行于世。先是,华与赵王司马伦有隙,司马伦乘此诛华。华死年六十九岁,朝野莫不悲恸。\n', '\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