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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九六年七月二十九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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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城的天空湛蓝,阳光毫无保留地倾泻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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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盛一大早便和北影厂厂办主任出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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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子驶出北影厂,汇入周一早晨略显繁忙的车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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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办主任在一旁说着些注意事项,无非是签约时的礼节细节,王盛认真听着,偶尔颔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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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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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城电视台的办公楼比起后世的气派显得朴实许多,但在这个年代,已是权威媒体的象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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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办主任早已等在门口,热情地将两人引至小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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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室内,空调冷气充足,驱散了外间的暑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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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城台方面,负责项目对接的副台长、购片部主任、广告部主任胡刚以及法务人员已悉数在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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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寒暄落座,没有过多虚礼,直接进入了合同审议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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厚厚的合同文本一式数份,王盛和厂办主任面前各摆着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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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影厂的法务提前已经审核过主要条款,王盛自己也和请来的律师逐字逐句仔细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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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摄制,北影厂(含盛影传媒)与京城台共同署名出品,京城电视艺术中心挂名协助拍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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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公司无法持有影视作品的著作权,只能依靠北影厂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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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分成按于台长定的调子,贴片、冠名等广告收益京城台拿五成,北影厂与盛影传媒共享剩余五成(北影厂拿一成,盛影传媒拿四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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