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合作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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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本合同所述“婚姻关系”仅为形式所需,不具有真实婚姻之实质,有效期自领取结婚证之日起,为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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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合作期间,双方对外以夫妻名义行事,对内保持独立朋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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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居住与私人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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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婚后双方各自拥有独立居所,非经另一方明确同意,不得擅自闯入对方私人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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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非必要公众场合或家庭聚会,双方不得以“老公”、“老婆”、“媳妇儿”、“亲爱的”等亲密称谓称呼对方,建议直呼其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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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互不干涉对方私人生活、社交往来及情感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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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财务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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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因本次“婚姻”合作产生的必要公共开销(如婚礼宴席、必备礼品、共同应付长辈的消费等),由双方平均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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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所有共同开销需保留票据凭证,每月结算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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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各自婚前及婚后收入、财产均归各自所有,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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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保密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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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双方均须对本次合作之真实目的及本协议内容严格保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家人、朋友、同事)泄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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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若因一方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秘密泄露,违约方需向守约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一亿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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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合作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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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合作期满一年,双方自动解除婚姻关系,和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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