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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样的证据才能证明孙正不是自愿的?”我问席梦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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席梦梦回答我说:“比如当时的录音,录像,或者其他的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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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还有一种选择,就是被害人承认但是她跟孙正是两相情愿,不是孙正强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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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这个选择显然不太人道,毕竟没有哪个女孩愿意回忆起那段悲惨的过去,甚至还要亲口承认当时被侵犯是自己自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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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确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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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说是女孩了,就算是男的,也未必愿意自己揭开自己的伤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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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最后这个选择相当于没有,除非我们实在无路可走了,才会去选择这不是办法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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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孙正,你有录音或者录像吗?”我问孙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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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正摇了摇头,说:“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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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想也是,当时那种情况,怎么可能会有机会让他去录音录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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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咋整?”我问席梦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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席梦梦推了推眼镜,说:“那就只能找人证了,比如被害人,和被害人协商,签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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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这样有风险,可能要面临法律无效性的后果,比如,若被害人在签署协议后反悔,主张当时受胁迫或误解,可向法院申请撤销协议,并要求继续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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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某案例中被害人因害怕报复签署‘私了协议’,事后报警并提交录音证据证明被威胁,法院最终认定协议无效,仍以强奸罪判处犯罪嫌疑人有期徒刑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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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这么做还有可能衍生新罪名,比如妨害作证罪:若犯罪嫌疑人或家属以威胁、贿赂等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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