间的枪袋,走出办公室来到待命区,只见五十名快速反应组警员已经荷枪实弹,戴着头盔,双手持着步枪,坐在两侧的长板凳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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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员们大概是等了一上午,许多人已经摘下手套,护腕,脚下摆着许多矿泉水瓶,房间里烟雾缭绕,地面满是烟蒂。不过,作为鬼佬手中最为精锐的一支行动部队,快速反应组全员受过军事训练,督察中不乏参加过二战的老兵,当长官推开待命区房门的时候,全员一秒投入战备状态,停下手中的任何事情,哗啦,一齐拔地而起,目不斜视,紧盯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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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分钟,解除枪械,到楼下乘车前往湾仔客运码头,任务是驱散非法集会的市民,但有两个条件,第一,不允许暴力伤害市民,第二,保护好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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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情况不一样,明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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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官振声大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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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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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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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名快速反应组警员昂首挺胸,嘶声吼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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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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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官转身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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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go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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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名高级督察大声呼喝,警员们迅速卸下枪支,放回武器柜,再重新整备,取出防暴盾牌,催泪瓦斯等物品。其实自时间进入六十年代之后,警察的职能逐渐从宪兵向城市安全过渡,由于对手不是你死我亡,一定得物理毁灭的敌军,导致警察不再像二战时一样强势,很多时候出现不能开枪,要避免人员死亡的情况,总体向着防卫部队演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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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快速反应组虽然是第一次收到不能用枪,不能伤人的命令,但是很快就学会接受,果断执行命令,因为,他们心里早已经潜移默化,认为杀害无辜市民是一种反人道的行为,一些市民有罪,可罪不至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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