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往的强拆,大部分以‘故意毁坏财物、故意伤害或寻衅滋事’定罪。
\n
法学毕业的王晨心想:但如果按这几种罪名处理这一次事件?那这件事就和森达没多大关系了,伤害不到森达丝毫皮毛,或许也解决不了一点社会舆论争端。
\n
所以:如果定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森达就涉案了;如果定其他罪?这事和森达就毫无关系了。
\n
万奇峰此刻也如火上的蚂蚱:李军书记的意思是按黑社会性质组织定、把森达一起办了;市长高同和的意思是按寻衅滋事或故意伤害定,并要求市局在处理这件事时,不能影响市里的营商环境、不能伤害优秀的纳税企业。
\n
…
\n
“这是明摆着的事,视频有了,多人伤害的事实也有了,不管涉及到谁?直接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立案调查啊!”市局常务副局长刘斌不以为然地首先表态。
\n
“呵,怕是没那么简单,视频里他们也只是打砸了财物,和群众也只是发生了简单的肢体冲突,并没有肆意殴打群众,所以最多也就是个故意毁坏财物罪,怎么能随便定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呢?”市局党委委员、分管刑侦的副局长仲凯威马上反驳。
\n
“推搡?肢体冲突?已经有十几个人在医院躺着了!你管这叫肢体冲突?”刘斌都有点无语了。
\n
“难道是殴打?难道真把森达一次性搞死?强拆在前几年的章昌市并不罕见,如果都按黑社会性质组织定?那这边的企业早跑了。”
\n
仲凯威这番话一说,现场顿时鸦雀无声了。
\n
王晨深深地看了这位副局长一眼。
\n
“我觉得就定寻衅滋事吧,这显然就是简单的寻衅滋事。黑社会组织性质犯罪的构成条件中要求多次!就算是森达组织的,可毕竟只这一次啊?”
\n&nbs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第2页 / 共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