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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案件中间还是出了一点波折,比如有人提出秦仁作为事故调查组成员是否有职责对企业是否符合复工条件进行检查,但最终还是解决了,而关于秦仁是否有职责的解决思路还是苏牧给出的:区分事故调查组成员在工作中的双重职责,秦仁作为事故调查组成员,只需要对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调查工作负责,但是他在作为安监执法人员开出复工通知书时,他的身份就已经又是安监局的执法人员了,他在行使开出复工通知书的职责时就必然包含了对企业的整改情况是否符合复工条件的检查职责。苏牧在说完这些话后就不由得想抽自己的嘴巴。而其他的问题也在侦办人员的通力合作下,一个个的解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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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侦办,可以确定,在钢丝绳厂取得复工许可时,发生事故的4号车间还没有对发丝盘作业过程中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导致盘丝散落的隐患仍然存在;同时对同班组人员的安全再教育也存在不到位,根据从钢丝绳厂的培训记录显示,在第一次事故发生后共有七十多人参与了再培训,但钢线分厂负责同样作业的拉丝工就有一百多人,而且第二起事故的死者还不在受训人员名单之中。综上,虽然在当时具体的事故原因还没有得到事故调查组的确认,但上述这两项最直观的安全隐患都没有能够整改到位,犯罪嫌疑人就出具了复工通知书是存在渎职情形的。”在案件的最终讨论会上,苏牧在做着案情汇报,“至于没有追究复工通知书上第二个执法人员的责任,是因为所有人的笔录都能证明,在安监系统,由于执法人员的不足,因此一般第二个人员的签名都是形式性,不一定参与检查,而且第二个人是经济开发区安监站的执法人员,在业务上要服从区局的安排,所以在本案中就没有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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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所有人表决同意并决定将案件移交给公诉科进行处理后,所有人的心情再次轻松了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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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来在一次吃中饭的时候,苏牧正好和公诉科的科长坐在了一桌。那位科长对着苏牧说了一句:“你们给了我们一个大麻烦啊,我第一次接到那么多区领导的电话,区里主要领导都有指示过来了,你们在侦办过程中是怎么顶住压力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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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苏牧用一种看着白痴的眼神看着他,然后淡淡说了一句:“你不知道这个案件是市局全力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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