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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把烈日刀,沾满了鲜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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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黑皮手中握着一把火刀,腰间另别着一把钢刀,他从来没有如此尽兴过,他看着面前临时结盟的八个选拔人,露出一丝屠夫的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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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是一位散修,从山坳子走出来的普通人,也被叫作乡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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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文化不多,但也知道一个道理,虎豹往往独行,牛羊才会成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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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人身上,都挂了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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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皮名陈命,他伤最重,但却叫嚣的最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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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牲们,爷爷我以前在村里是靠卖狗肉过活的,你们,惹错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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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陈命眼中,这八人与野狗无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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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命用刀,只会简单的一招,朝人头砍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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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觉得这一招最好用,也最快活,反正一刀剁下去,包包有个人头落地便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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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你死,就是老子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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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人嘛,又不是绣花,婆婆妈妈的刀法,他学不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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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人都是名门子弟,他们怎能受得住这种侮辱,一个个前仆后继,而陈命手中提溜的人头也越来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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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面子冲上来,这些人是一个比一个快,但真要以命换命,却都在犹豫,犹豫的后果就是人头砸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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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命吐了一口血沫,这般德行,倒是有点玷污了他新换的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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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杀到最后,仅剩三人,落荒而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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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命没有去追,反而一下子瘫倒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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