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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一片“风平浪静”之中,陆希跟海因里希在法院立下了第一份“遗嘱”。
按说立遗嘱这事儿好像不归法院管,但反正现在分工也不那么明确,而且大家还不习惯打官司,法院闲着也是闲着,陆希就给他们找点活儿干干。
说起来法院建立至今也没多少活儿,甚至平民们开始都分不清法院跟市政厅的区别,还是在打了那场遗产官司之后,法院才打出了一点名气。
哦,就是那个被儿子举报为女巫的老妇人的官司。根据新的继承法,她拿回了属于自己的房屋和钱财,并且立下遗嘱,在自己死后,所有的遗产都将归于那个把她藏在自己家里躲避了好几年的远房侄女,而她的儿子则一个铜币都得不到!
当时这场官司打得远近闻名。她的儿子居然找了个识字的人,在《继承法》里抠出了关于继承顺序的内容,辩驳自己的继承权在远房侄女之上。
然后法院就拿出了新增加的遗嘱条例,并且宣布儿子举报母亲为女巫,不履行赡养义务,是“重大错误”,以此为依据,老妇人愿意将遗产交给赡养她的侄女,是合理合法且合情的。
但同时,法院也在判决中表明,遗嘱也不是说说就能立的,首先要有合法的手续,也就是经过法院公证的遗嘱才能生效;其次就是遗嘱本身必须合情合理,那种偏心眼儿要把财产全部留给宠爱的孩子,随意就剥夺其他无过错者的继承权这种事儿,法院在公证的时候就会拒绝。
不过当时,大家的注意力可能都在“举报母亲为女巫是重大错误”上了。因为这一条判决掀起了轩然大-波,之后出现了好几起追究邻居举报,要求赔偿的官司。
总之那段时间,法院挺忙。
对于这种官司还不太好判,因为当时教会就是那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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