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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上场的,就是那位名为李薇薇的选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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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带来的是一首英文歌,也是一首难度极高的高音域歌曲,在世界范围内也有一定的传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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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下子,就直接给上了难度,这位选手本身就是强机能的唱法闯到的现在,论唱功,可以在现在还剩下的四位选手中争最上游的那一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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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码也是保二争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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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肖仲歌并不喜欢这位选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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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也很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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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注重唱功和技巧的表达了。”他皱着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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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她唱的歌也在自己歌单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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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看看人家原唱是怎么演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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浑然天成,在技巧性逆天的同时还能加入情感演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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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歌听起来不是扁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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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自认为自己听歌还是有一定的听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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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位选手一个音恨不得转一百八十个弯,一个唱段切换几次共鸣腔,恨不得翻出花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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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逼是牛逼了,但是并不好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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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最主要的就是,唱别人的歌,总还是会让人感觉到不太对味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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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总是会有一个原唱的印象摆在那,你一个翻唱,想要打破人们对于原唱的那种印象,是很难的,特别难做到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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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来的几位选手,在他看来,或多或少都有各种毛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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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到最后一个,他的眼睛亮了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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