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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那个是法盲吗?依法治国懂不懂?不然是文盲?咎由自取了解一下?再不然,我只能怀疑你是弱智,压根儿不懂人事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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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什么都上纲上线扯到依法治国的高度,谁小时候没有犯浑做错事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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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做错事能错到危害他人人身安全?如果是,那还真是失敬了,估计您老也是刚从局子里放出来?牢饭可还合您老胃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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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可算诽谤,我能告你人身攻击你信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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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咧,怎么看着别人被恶意伤害到进医院,你就坚称凶手一时冲动做错事;我不过言语教育你一句,你就立马上升到法律的高度了?还真是只会说人短,不会把己量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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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都证实只是受了轻伤,干嘛非捏着一个没背景没人脉的小姑娘不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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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真这么认为,我也没办法,只能祝你早晚遇上位一言不合上去就能捅你三十几刀还刀刀避开要害、只让你受点轻伤流点血的未来伴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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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对了,强调一下,这世上的是非对错,理应由法律来衡量的,不是由一个两个人红口白牙说了算的。你因为凶手没背景没人脉而心怀同情,不代表社会由着你目无法纪颠倒黑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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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要是行凶的是个有头有脸有权有钱的,你以为他肖立早不会网开一面,睁只眼闭只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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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这个事情已经发生了,你话里也确认那女孩=行凶的,所以很遗憾没有你所谓的如果。你现在的如果论,目的不过是混淆视听,把大众舆论带往偏向行凶者的方向。往大了说,刑法四章234条故意伤害罪,再不济,治安管理处罚法43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无论如何,那姑娘都是违法,跟我念——污a围,佛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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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话风,明里暗里是想把事件的被害人跟被告人这么明朗的地位关系歪曲成功成名就的强者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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