娇被带了上法庭。
法官先查实了云岚和宋娇当事人的身份,然后便宣布被告人宋娇的涉嫌罪名,又宣布的合议庭组成人员的名单,再次重申当知人和辩护人享有的权利。
按照庭审的流程一步步的进行着,伴随着云岚提交的证据,以及慕父舌战群儒的语言技术,令宋娇的辩护律师,哑口无言。
法官敲了敲法槌,看向宋娇:“被告人,对于原告辩护律师所说的,你可认?”
宋娇看了旁听席上的宋晏一眼,随即开口道:“我认罪!”
法官一锤定音,站起身来,顿时合议庭所有组成人员,都站起身来,以表示对法律的尊敬!
“现在开始宣判,被告人宋娇以个人意愿,买通他人,伤害原告云岚,其行为构成了故意伤人罪,应予处罚!
原告云岚指控被告人宋娇故意伤人,事实清晰,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
被告辩护律师提出的被告人宋娇“并不是故意伤人”的辩护意见,本院不易采纳。
依照《华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五条、第五百六十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宋娇犯故意伤人罪,判有期徒刑三年,因其尚未成年,故予以轻判,判有期徒刑两年。
二、被告人宋娇对原告人云岚造成了巨大的身心伤害,赔偿原告三万rmb。
本判决为口头宣判,判决书将在五日内向你们送达。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本判决书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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