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被屋里那个不请自来的狗崽子用过了。
……不仅用过了,还没几个词,和我曾经那能铺一地的按钮形成了鲜明对比。
提姆挪了挪腿。
我不安地挪了挪屁股。
——给了他一脚后,拎着吹风机冲过来的阿福用最快的语速给我解释了提摩西德雷克的身份,以及他现在为什么住在韦恩庄园。
家人出事,性格很好,脑子够聪明,和我弟关系很好,住处离韦恩庄园比较近,平时帮着我弟上班。
发现之前完全是惊天误会的我:“……”
尴尬和愧疚让我当场背着耳朵躲到了沙发扶手旁,不太敢正眼看兢兢业业工作却无端被我来了一脚的提姆。
但冷静了一会儿后,我就从阿福的故事和描述中察觉到了不对劲的地方——提姆父母遭遇袭击后将还没成年的孩子扔在德雷克庄园里自己跑去全世界晃悠,听起来有点惨,不过亲子关系较淡的话还能够理解——可布鲁斯?
提姆是怎么和布鲁斯‘关系很好’的?
……他甚至会替布鲁斯上班。
……这可不是普通的关系好能够解释的信任,除非我不在的三十年里我弟被阿福用铁锅砸了脑袋,要不然他不会傻到这种地步。
奇怪,我皱眉,阿福是不是隐藏了什么不想让我知道的信息?
“唉……”提姆自言自语道,“好疼。”
我连忙心虚地又斜眼瞥了他一眼。
虽然刚刚一脚踹上去时的脚感很结实,但从外形来看,提姆确实比较清秀,有点像那种闲的没事就往图书馆跑的学习很好的高中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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