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那又怎么——”
老登停了下来,终于意识到了不对:
“自己找熟人做的?”
“千真万确。”穆祺静静道:“从冶铁厂处买的生铁, 由熟人动手敲打成铁皮, 再由熟人的老婆用铁丝捆扎, 人工裹出来的铁管。”
购入原材料——家庭作坊加工——对外售卖;这似乎是后世很常见、很稳妥的小规模加工方式;但在汉朝——啊,人身依附尚未完全解除、国人野人的区隔尚且鲜明之至的汉朝, 这种加工方式,可是相当之危险的。
简单来说, 如果严格按照“汉律”,这玩意儿其实是非法的!
这逻辑说起来很诡异,但仔细想想其实相当之顺利成章;因为在现在的大汉朝,朝野上下根本没有什么“经济体”、“工厂”的概念,如今四处开设的冶铁厂,与其说是什么探索新锐技术的产业基地,倒不如更像是新设的衙门——因为皇帝一时的兴趣,而选拔人才、任命官职,在地方州府下新开设的一个司职“冶铁”的行政系统。
皇帝喜欢方术,就提拔方士当官,让上下大搞方术;皇帝喜欢冶铁,就提拔铁匠当官,让上下大炼钢铁;这就是大汉所有人习以为常、丝毫不以为意的认知。而他们所有的行事逻辑,当然也会按照这个认知而自然衍生,并一丝不苟的办理下去。
但这么一来,问题自然也就来了——如果炼铁厂是皇帝钦命的“衙门”,炼铁是皇帝亲自交付下来的“钦差”;那么,将皇帝的“钦差”随意转包给第三方的私人,那能算是合法的举止么?
汉律是周密的,汉律是森严的,汉律是不容违背的;如果严格依照汉律处置,那么随意将公务泄漏给私人处置,是实打实不容推诿的“渎职”,更不用说这份公务还带有天子御命的意味,要是严格让酷吏们审上一审,那就几乎可以向“大不敬”靠拢——那是什么罪?那是腰斩起步的罪!你说铁匠能不害怕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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