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p;不过蒋天生的区议员,只是分区议员,不是大区的。
含金量也不高,在政界没多少影响力。
大区议员则不同。
议员有监督政府的职责,如果林耀坐上这个位置,就有权给油尖旺区总署写建议信,直接参与到政府提案中来。
当议员还有一个便利,哪怕他犯了错误,触犯到了法律。
议会没有剥夺他的议员头衔之前,警署就不能拘捕他,也无权带他回警署直接问话。
港岛警察,有权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直接扣留你24小时。
这条法案放在议员身上就不好使了。
换而言之,林耀就是犯了罪,警署有了确切证据,也要先通知港岛立法会,得到立法会的批示后再实施抓捕。
通常情况下,走完这个流程需要三到五天。
这边出事,三五天后再抓人,那还抓个屁啊。
除非当事人不跑,跑的话三五天都能上月球了。
而且港岛法律,只适用于港岛,没有引渡协议这个说法,因为它不是个主权国家。
只要出了港岛辖区,并且不在外犯罪,港岛方面没有权利引渡任何人。
“大区议员,我恐怕不够资格吧?”
林耀有些担心。
“资格,什么资格?”
李超人笑了:“港岛宪法规定,凡是年满22周岁,在港居住时间超过三年的港岛公民,就有权竞选港督。”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第3页 / 共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