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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庭和群成员,都感觉有种割裂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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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出现在犯罪现场,显得非常不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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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加上刑罚者在多个现场杀死目标的同时,还杀死了目标的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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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害无辜者,自然犯下了杀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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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和刑罚者要宣扬的理念,明显是冲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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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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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庭进一步剖绘,有了刑罚者可能是团伙或人格分裂这一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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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后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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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仁提出疑问:每一殿大地狱掌管十六个小地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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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罚者为什么选择特定的地狱刑罚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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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不是按照常理,选择最容易实现的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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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之前的剖绘结果,群成员认为刑罚者可能真的是公检法的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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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某些原因,凶手嗜杀成性,选择自己办案过程中,遇到的杀人手法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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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道教地狱的杀人手法,可能只是为了掩饰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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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刑罚者为什么要用地狱刑罚,隐藏自己真正的杀人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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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为了误导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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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警员不会根据这些手法,逆向锁定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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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很合逻辑、也很自然而然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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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不过,沈庭还是觉得不够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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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只是为了掩饰,刑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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