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之后,贾琮才发现,这有多离谱……
自前宋司马光在《涑水家书议》中所言:
“凡为人子者,毋得蓄私财。
俸禄及田宅收入,尽归之父母。
当用则请而用之,不敢私假,不敢私与。”
便为家长治家,提供了法理上的依据。
其实换个说法更明白,若未分家,而子女蓄私财者,其罪与百姓蓄兵器养私兵等同。
皇帝统御天下,不准百姓拥有刀剑甲具。
而家长管理子孙,则不准子孙蓄私财。
尤其是庶子……
翻开各大家族族谱家志,有经济才能的庶子,为家族赚下金山银海,奉养父母兄长乃至族人,而自家妻儿子女吃糠喝稀,衣不蔽体者,比比皆是!
但有藏私者,必棍棒加身以正家法。
违逆者,以忤逆罪论。
忤逆……
是要千刀万剐凌迟而死啊!
也就是说,哪怕贾琮忽然陶朱附身,赚下了无数金银家业。
可只要贾家一句话,就能全部拿走。
非但拿走,还要治他一个蓄私财的罪名。
这大概就是礼教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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