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的第一条建议是,李雪白可以退掉1608的房间,搬到1609来住,他还有个书房,可以把书房改成卧室,李雪白住主卧,他睡书房。
李雪白觉得就算没有同睡一个房间,这样也无异于是同居了。
在她看来虽然她和宋偃辰是能够走到婚姻的关系,但交往没几个月就住在一起,还是有些言之尚早了。
还有就是......她睡主卧,宋偃辰睡书房,像鸠占鹊巢那样理直气壮心安理得她办不到。
于是,宋偃辰的第一条建议没有被予以采纳。
在第一条基础上,宋偃辰生成的第二条建议是,两人可以一起搬到房租相对适中的小区去,这样李雪白的经济压力就可以得到缓解了。
这条建议李雪白仍旧没接受。
一来,她是喜欢浅月的,她还不想搬走。二来,她觉得犯不着让宋偃辰陪着她一起消费降级。
尽管前两条,李雪白出于考量,都没能选用。但宋偃辰除了内心失落于李雪白与他的交集将会减少,却是能够理解她之所以这样做的原因的。
与喜欢的人在一起,要知道珍惜对方。
如果他只为了自己的感受而去勉强李雪白做事与愿违的事情,那就太过自私了。
既然他希望李雪白可以是永远快乐的,就应该支持她做出的决定,而不是一味的让她照顾他的情绪。
他得明白,李雪白首先是她自己,其次才是他的女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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