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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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报告第一次将家庭农场作为农业规模经营主体之一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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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2013年“一号文件”再次提到家庭农场,称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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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一号文件提出,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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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别说,网上对于家庭农场的介绍还挺多,于飞一条条的翻看着,其中一条引起他的注意,是关于家庭农场补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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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基建补贴:在农庄建设之初,农场主均可以向当地政府申请基础设置建设补贴。这项补贴会根据你的农庄规划而决定补贴金额的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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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好,自己投入那么多钱,如果能申请下来,应该能补贴自己不少钱,不过下面一个{注}是什么玩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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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指在手机屏幕上向上滑了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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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项补贴需要在农场建立之初就和政府协商,如果已经开始建设,将无法领取该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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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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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飞心里顿时有句那啥不知当讲不当讲……\n', '\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