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5章 其罪
“饶过他们了。”
张汤犹有不甘道。
依大汉律,造反者诛三族。
真正的诛族之景,可不是所谓的一个个直接斩首,而是要分六步。
第一步,“黥”,在脸上刺字,表明这是犯人。
第二步,“劓”,把鼻子削掉。
第三步,“斩”,斩掉手、脚各十指。
第四步,“笞”,用竹板将之活活打死。
第五步,“枭”,将死尸头颅砍下。
第六步,“菹”,剐下无头死尸的肉,制成肉酱。
这才是大汉造反之罪的刑罚,在此之前,淮阴侯韩信、建成侯彭越,便是如此之诛。
也因此逼反了九江王英布。
从高皇帝立国至今,大汉“复辟”大罪仅此一例,具体刑罚只能参考秦朝。
在“造反”、“复辟”两项大罪刑罚之间,张汤思虑了许久,最终选择了复辟刑罚。
与枭首制肉酱相比,坑杀显得那么仁慈,此时此刻的张汤,竟有种“善人”的自我感觉。
边通遍体生寒。
不知道为何,他总觉得现在的大汉朝廷,是群狼在堂,而他,身居高位却如一只土犬,登堂入室时,恍惚犬在狼群,是那样的格格不入。
中外两朝公卿、将军、列侯、宗室大臣里面,到底还有多少人是这种杀了别人全族,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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