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流很快就会推著大家往前走,估计再有个两三年,等个人电脑彻底普及开,局里面就会有很多会用计算机的年轻人了。
但眼下这会,还是得忍受一下老式打字机的不方便。想把文字打在纸上,就得用这种玩意。
这会把打字机拿给他,他也没有表现出任何的不適应,拿著东西就去了。
並且很麻利的在半小时后,拿著几张工整的文件走了回来。
“长官……”
“叫我麦可就好,”麦可喝著咖啡,拿著报纸,纠正了他一下,“以后就是搭档了,別这么生分。”
“谢谢长……麦可。”特里改了称呼,把两页文件递了过去,“犯人口供录好了。”
“这是证人口供。”麦可继续纠正了一下。
特里挠了挠头:“证人吗?我看有指纹……是犯人吧。”
“哦,当时比较赶时间,只能这样凑合了。”麦可这么解释说道。
拿过来那两页文件,並在上面签上了自己的名字,表明了愿意对这份口供负责。
这一点其实並不怪特里误会。
实际按理来说,確实只有犯人的认罪口供才需要指纹。
一般像这种证人作证的口供,只要证人宣誓,並且签字表明身份就可以了,反正基本这种口供都是在局里录的,会有台摄像机留痕。
偶尔事態特殊,才会要求证人出示驾照之类的身份证明文件,也不会严肃到需要按指纹。
指纹这种级別,一般都是犯人在法庭上认罪了,然后他才会在检察官和法官的见证下,在认罪书上按下指纹。
&nbs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第3页 / 共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