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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蓝只看了几条,就看不下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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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踏马完全就是霸王条款,跟把整个公司送给裴泠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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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谁是老板谁是打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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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也绝对不可能同意她跟裴泠签订这种丧权辱国条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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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蓝跟裴泠解释,自己只是个经纪人,做不了这个主,所以这合同,她没法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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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你带我去找你们老板,我给他看点好东西,他肯定会同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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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好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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裴泠不会也有公司老总的把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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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蓝带裴泠去了公司,不到一个小时,合同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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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给她看的那一版,是更加丧心病狂的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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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必须要捧红裴泠,捧不红,公司每个月要给裴泠一千万作为补偿,一直补偿到裴泠红了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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裴泠红了后,所得收入全是裴泠个人的,公司还要支付她一个月两千万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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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还要给两千万,因为她红了啊,虽然她的支出是公司在承担,收入全进了她的口袋,但她红了啊,公司沾了她的光,给她两千万工资不是应该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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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蓝整个人都麻了。\n', '\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