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9条,指控群星科技挖角镁团地推员工以获取商家数据,发起商业秘密侵权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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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此同时,刘彦峰还依据《民事诉讼法》第35条——同一原告对同一被告提起的多个诉讼,应由被告住所地或主要行为地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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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管辖权异议,主张群星科技发起的反垄断诉讼应由帝都知识产权法院管辖,以此来延缓诉讼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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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别看群星科技闹得欢,在全国34省市自治区同步起诉镁团,先开庭的却会是镁团的对等反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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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顺序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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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镁团赢下针对群星科技的不正当竞争反诉和针对违约商家的侵权责任和合同违约反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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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星科技发起的反垄断诉讼,基本上不用开庭,镁团就赢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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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彦峰的手段还不止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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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同时进行了另案诉讼,利用协议管辖条款,在全国34省市自治区起诉被侵权商家,以此来消耗群星科技的律师经费与调度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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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波三板斧连击敲下去,刘彦峰都不知道镁团该如何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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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笃定,倒不是刘彦峰盲目自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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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是群星科技突然发起的诉讼,在法律层面留出的可利用的漏洞实在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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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便是间接教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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镁团大可以通过技术+公证的手段,固定群星科技在挖角商家的过程中,口头或书面给出了“放心上架,违约金我们承担”的承诺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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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是司法保护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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