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县城后,实行三光政策,彩云的父母和弟弟被日本鬼子杀害,自己成为孤儿,随乡亲们一起,逃难到迪安县王家峪村,被老陈家收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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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陈家虽然日子过得苦些,但一家人都很善良,对彩云都特别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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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里的李大志得知她是一个孤儿,非常同情她。虽然他家日子比老陈家过得好一些,但也不富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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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经常节省一些吃的送给彩云,彩云饿极了也不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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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云不会游泳,每次割猪草都是大志下水割,她在岸上收,俩人配合默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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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彩云的腿被一条野狗咬流血了,大志趴在她腿上给她吸血,说这狗可能是条疯狗,如果让疯狗的唾液进入人体后就没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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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云很高兴有这么一个大哥哥护着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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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久生情,俩人经常黏在一起,谁也离不开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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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到彩云和大志拥抱接吻的事传出后,养父母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对彩云的态度也发生了转变,认为她给老陈家丢人,坚决反对她和大志相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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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云的养父母都有病,家里很困难,两个儿子娶媳妇的事成为他们的心病,他们打算让彩云嫁给二儿子发福,做老陈家的儿媳妇,但一直没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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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云和大志的事发生以后,养母给彩云做工作,说发福长得俊,也很喜欢她,俩人年龄也相当。因此,他们决定让她和发福成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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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父则明确告诉彩云,下个月就让她和发福圆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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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云一向很听话,唯独这件事她不同意,她说自己还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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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父说,以前像你这么大的有不少都结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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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云就是不同意,她说自己已经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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