们就会发现一个有趣的三角寻租现象,浏览者要通过被浏览者来满足自己的消费需求,被浏览者要通过网络功能应用者来满足自身的盈利,而网络功能应用者则需要依赖网络和浏览者建立一种虚拟关联,并用这种低于实际相关联成本的虚拟化来实现收益。
也就是说,你们需要网络来娱乐,那些商家要用网络来盈利,而网络又需要你们的点击量来向商家获取收益。所以我才会说你们的思维是错误的,除非你们提供专业且唯一的服务,否则根本就不可能割裂这个稳定的三角寻租关系,也不可能从浏览者手中获取收益,而且在现在这个网络功能应用者只开发了网络广告的这个初级阶段,你们想盈利简直就是天方夜谭。你们所看到的那些网络神话,也不过就是建立在一种畸形的烧钱模式上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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