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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下李鬼思维电转,立即就改变了原本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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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原本想着杀了知县,让自己名声鹊起之后,就亡命天涯,往水泊梁山那边投效入伙,之后慢慢谋夺梁山上的领导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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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现在既然有了金手指,他又何必屈居人下,自己直接拉一伙儿人立旗不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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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时候把梁山上的英雄都给他挖空了,废柴和人渣都统统赶走,重新再造个梁山一百零八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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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武力不足,所以才要耍小手段,等自己多杀他几个,气运丰满之后,还担心实力问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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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时候多打几仗,杀他个尸山血海,也来个一将功成万骨枯,然后平推天下,面南背北,登基坐殿,岂不美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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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到这里,李鬼低头将刀上的血迹在狗知县的衣服上擦干入鞘,再把腰刀取出悬在腰下,然后才将知县衣服剥下,把那颗狗头随意一裹,上面打了个结,拎在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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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欲出门,忽然心中一动,以布为笔,以血为墨,在桌后墙上写了几个大字:“贪赃枉法者,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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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江湖上的名号,讲究的就是一个名正言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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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若杀官,别人最多怕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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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你若杀的是贪官,那大家就都会敬你,就算心中再怎么不喜欢你的行为,也得竖起一个大拇哥,夸赞一句“好汉真替天行道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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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竟贪官乃是全天下所有人的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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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不见就连梁山上的那种货色,都得竖立一杆“替天行道”的大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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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江做得,某做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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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这边杀得爽了,门外的两人可都被吓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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