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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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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不是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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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不能以百分之十的股份,在容媚看来,那不叫共赢,那叫给刘彦‘打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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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微蹙蹙眉,“技术入股?也不是不行,百分之十的原始初入股条件我也能接受,不过我有个附加条件,那就是一年以后,我用当时的市值价能够购入剩下最多百分之三十九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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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媚的条件不难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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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合作可以,瑞达目前是由刘彦一个人百分百控股,拿出百分之九十的股份作为容媚加入瑞达的条件,那刘彦个人还占有百分之九十的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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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等到容媚一年以后,有了足够的资金,刘彦就得以当时的市值价再让出百分之三十九的股份卖给容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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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等于容媚占股百分之四十九,刘彦占股百分之五十一,在刘彦不另外出售其他股份的前提下,他依旧还是瑞达的最大股东。\n', '\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