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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那以后,马曼彻底变了,他开始抢,骗,背叛,杀人,投毒,几乎所有下三滥的勾当都干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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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能赚钱,他什么都敢做,短短几年,他从一个不起眼的嘟嘟车司机,混成了这个贫民窟里小有名气的人贩头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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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曼专门哄骗流浪孤儿,把他们弄残废,送去街头乞讨,再把挣来的钱统统塞进自己口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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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着这些血腥买卖,他积攒了第一桶金,换上了昂贵的西装,穿起鳄鱼皮鞋,开口闭口都是婆罗门和刹帝利一样的腔调,学着那些高种姓人装模作样讲礼仪、讲究排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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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见了他都要恭恭敬敬喊一声马曼先生,再也没人敢叫他贱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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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他心里明白,自己骨子里依旧是个低种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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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恨这一切,尤其痛恨那些像他曾经一样的低贱弱者,他们瘦弱、麻木、懦弱,连条狗都不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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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觉得,这些人就该像狗一样匍匐在地,像他过去那样,任人驱使,永远别想反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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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现在,两个毛都没长齐的小杂种,居然敢在他头上撒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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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口气,他怎么咽得下去,这让他还怎么在这片区域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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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人现在继续去找!抓到他们后我要将他们的皮给扒了!吃了我马曼的东西还想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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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真正让马曼如此气愤的还是因为那两个家伙白吃了他那么多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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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最恨别人白嫖他,每次有人白嫖他,他都恨不得立马将那个人给干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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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始至终马曼都不认为自己是坏人,他认为自己是一名商人,他给这些孩子饱饭吃,那么那些孩子就理所应当的给他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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