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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任何拥有自我神性的法则,都是其所司掌法则的绝对主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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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诸多法则往往相互缠绕、彼此关联,几乎不可能独立于整体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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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法则的诞生,本身就是从更本源、更宏大的某一概念中衍化而出,就像一颗巨树上细分的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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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如果某项法则与另一项法则之间存在强关联性,并且前者恰好位于后者更广阔的法则权柄统摄范围之内,那么它必然也要受到其影响或掌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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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影响的强度、掌控的力度,取决于关联性的强弱,以及对方权柄覆盖范围的广阔与维度深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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譬如,巍峨的山脉法则,相对于广袤无垠的大地法则而言,便处于绝对的从属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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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山脉已经彻底掌控了自身的法则,拥有独立的神性与意志,但在大地无可置疑的广大权柄之下,它依旧会被间接支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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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这种支配不是绝对掌控,山脉神性依旧是有自我的,大地只能通过大地这个更广大的概念来间接操纵影响山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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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山脉就是不愿配合,那大地也只能依靠其至高权柄,以磅礴的神性与浩瀚的神力强行压制操控,然而在这种情况下,大地对其的操纵便会事倍功半,力量消耗巨大而效果不彰。\n', '\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