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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我的陈诉已经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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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默盯着黄轩冷冷的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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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正华叹了一口气,然后微微点头,看向了被告席的黄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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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方现在已经提交了证据,现有证据已经交给了被告方方律师,被告方委托律师现可对证据进行查看,有问题可当庭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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念完后,黄轩甚至没有拿出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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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是笑了笑,直接自信开始反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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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是看过上一次庭审纪录的,既然林默用的还是一样的材料,自己也用一样的反驳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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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原告方律师说我方当事人进行胁迫王乐乐自伤式霸凌,只是对方的口述,没有拿出事实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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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轻松反驳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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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原告方律师所说的抢劫罪,我认为是无理取闹,如果香烟价值属实的话最多也是犯侵占罪,但是原告律师,这包香烟明显已经拆封,我是不是可以认为,你是抽完了,才丢掉的空壳?那么这样,就是无价值的,所以犯侵占罪也无法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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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罪就更好反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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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松简单且完美的反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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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就在这时候,黄轩又措辞激烈的补充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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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我认为林默律师没有搞清楚法庭为何物,我有理由怀疑他在故意浪费法律资源,浪费大家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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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这里,但凡有点法律常识的都知道,林默输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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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对林默抱有期待的人也全部都低下了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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