磨一剑,考的也是记忆力。我的数字记忆有问题,那就只能是我的罪过金额远不止之前估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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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我绞尽脑汁、翻寻大学毕业18年来所有记忆,尤其深挖2010年至今13年的罪过,把所有不确定按确定估算,把所有可能按一定估算,终检讨我受贿不法的恶行分两段:其一,距今10年前,恶行折合估算本息金额约9.4万元,其二,距今5-10年,恶行折合估算本息金额约4.8万元,自我检讨,我对养育自己的这方天地,受贿恶行亏欠折合本息金额共约14.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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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以此金额作答,向大道求解。大道昭示我查阅工资卡余额短信,当时余额仅45328.84元,正有疑惑,忽然记起我工资卡内,还有10万元定期存款,拿出单据再看,定存到期日正是6月7日,我未去银行办理续存或转存活期,故当时的卡余额暂不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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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悚然而惊,世人所谓“举头三尺有神明”,铁证如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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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不记得做过什么,天地记得。人不清楚亏欠多少,神明清楚。人不知道罪过几何,阎罗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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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以为只亏欠这方天地5.8万元,天地说不对。我以为可能亏欠此界大道14.2万元,大道说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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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大道昭示,我过往13年来受贿恶行罪过,本息折合金额147328元5角1分。尚不包括13年前我沾长辈便宜的本息金额合计8037元5角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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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人间法轻,幽冥法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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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若不在人世间伏法认罪完成劫数,待我死后入幽冥地府,阎罗殿内,包公法案之前,这147328元5角1分就是我入地狱因受贿恶行,受酷刑的刑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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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生而为人,此前岁月,我与我的家人、亲族、国家乃至天下众生,一样劳碌奔波、吃苦受罪、行善积德、为恶犯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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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朝觉悟,此后余生,我与我的家人、亲族、国家乃至天下众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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