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sp;
但有正常需用,赴光明国遵法沟通。
\n
宇宙大道不许,擅自取用者杀无赦。
\n
本界生灵违法,擅自取用亦杀无赦。
\n
此喻。
\n
《道喻》其七
\n
道喻:
\n
有邪灵,名“极乐童子”,又名“亡”,乃天地间夭亡之孩童,怨念为恶浸染所化。
\n
天下为人父母者,大多父严母慈,至爱所生。
\n
然,也有不仁不义、不忠不孝之徒,枉披人皮,残害骨肉。
\n
或,为一己之私欲,令婴儿,胎死腹中、损其灵识、妨害轮回;
\n
或,生而不养、扼杀摇篮、遗弃荒野、高抛低沉;
\n
或,养后残害、败坏伦常、刀砍斧剁、饥寒冻饿。
\n
种种恶行,触目惊心。
\n
终,至天怒人怨,邪灵生焉。
\n
其,因先天不足,故行邪术;
\n
因其未得父母慈爱,先遭亲人毒手;未尝人间温暖、甘甜喜乐,先受剔骨之痛、残暴之苦。
\n
又因心性不全,致其为补偿喜乐,反走极端,自称“极乐”。殊不知,大道至理,过犹不及。
\n
再因自小失乐,中途夭折,以灵成形,故又名死亡之“亡”,即“乐”字,写作少小无乐、夭折无心。
\n
此名者,令善者落泪,闻者感伤。
\n
&n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第2页 / 共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