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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许有些读者会有疑问,既然王洪波后来自杀了,怎么就能确认这起案子是他做的呢?又怎么能确认他在这之前没有杀过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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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很简单,洛宁县只是一个小县城,杀人案并没有那么多,而且从作案方式以及现场留下来的脚印来看,和后面的机器是完全能对应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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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也存在极小的可能性,王洪波之前还杀过人,但这个可能性很小,因为王洪波在部队工作,去外地是需要报备的,这段期间他并没有出过远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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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天之后的1987年4月10号,王洪波又盯上了一个漂亮的女孩,这女孩名叫李莹,当年只有14岁,家里住的是平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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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天半夜王洪波翻窗进了女孩的房间,虽然其他房间还有女孩的父母在住,但所有人都没有听到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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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洪波这次下手非常狠,估计是因为这女孩长得漂亮,让他想起了那些杀猪的姑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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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洪波走到床边,对着女孩的脖子狠狠来了几刀,把整个头都割了下来,但是这还没算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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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女孩床旁边桌子上放了一把大剪刀,王洪波随后拿起剪刀,在尸体的肚子上剪了个大口子,女孩的尸检报告显示,这个口子足足有32公分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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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王洪波终于兑现了自己在信中的承诺,把漂亮姑娘给开膛破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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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天之后,王洪波火速又来了一单,这次的受害人叫雷莹,当年22岁,是洛宁市外贸局的一名职工,而且她的男朋友是当地的一名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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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晚雷莹跟男朋友约完会之后就回家睡觉了,她是和自己的妹妹睡在一张床上,到了半夜时分,王洪波这个恶魔悄无声息的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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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王洪波依旧是用火柴燎开了纱窗,结果进屋之后发现床上睡了两个女孩,正当他犹豫要怎么动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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