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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叙又写:“然利不可轻授!”
随随便便,直接奉送,那肯定是不可以的。
于是便要利用山林的特性,在山下要道开辟榷场,召集商贾,形成互市。
使商贾以盐茶布匹、粮食等物,与山民交换各类山货。
陈叙又提到,设立市场只是一个开始。
有市场以后更要管控物价,立“平准之法”,使山珍发挥出山珍应有的价值,使商贾不至于因利而乱价。
此后,“长治久安”的又一个关键点来了。
陈叙写:“宜令首批得利之民,举发同寨悍匪,能擒贼酋者,赐田免赋;隐匿不报者,连坐封山……”
以子之矛,陷子之盾。
先以利导,再以利分。
如此,则“不战而屈人之兵”,善之善者也!
笔墨落定,陈叙心潮微微起伏。
这一篇策论,可以称“善”,也可以称“毒”,既为善策,又为毒计。
若当真以此策去平一地山民,怕是不知道要掀起多少血雨腥风,引来多少亲朋反目。
然而“慈不掌兵”,倘若当真处在那样一个情境下,不如此,又当如何?
若是一味宽纵,那倒是对得起山中悍匪了。
可又如何对得起山下被无辜劫掠的其他百姓?
这个世上,任何一种和平到来都往往要经过残酷厮杀。
其中或许有“杀人者人恒杀之”,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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