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瞬的心软和对过去幸福瞬间的回味,都是常见现象,可有人会为这一瞬低头,也有人死犟,昨日之日不可追,弃我去者不必留。
郑秋白,天之骄子,属于后者。
他从不会重蹈覆辙。
想要在生活中抹去一个人的痕迹并不困难的,郑秋白将一片狼藉的公寓出售后,除却那家会所,再没了值得他触景生情的场合。
郑公子身上的伤也花了天价的皮肤修复费用,白净的皮囊上一点疤都没留下,就是虎口处磨损的掌纹无法再生。
舒澜很心疼。
“只是掌纹而已,留着它也没用。”郑秋白笑一笑,安慰母亲,“没了,也顶多是不能叫大师看手相了。”
夏末,叶聿风订婚了,订婚对象是当年相亲那位赵家千金。
郑秋白在订婚前见过弟妹几面,那是位很精干又得体的女士,待人接物都面面俱到,正好治一治叶聿风那样的糊涂虫。这一年似乎是个适合定亲结婚的年份,从叶聿风的订婚宴开始,郑秋白身边的同学们似乎都急起来了,隔三差五郑公子就要收到封随份子的请柬。
有人是门当户对两姓联姻,有人是两小无猜青梅竹马,这里面不乏年少时玩的野的一流货色,改头换面,走进婚姻里扮演良家子了。
新娘子和新郎官在台上说,他们这一桌做兄弟的就在台下说。
“啧,当初那小子可没少在夜总会招猫逗狗,外面那些那么快就收拾干净了,不是有个都跟他五年了?还打过几个孩子吧?”
“男人不都这样,总要做做样子给亲家和新娘子看。”
“害,五年算个屁呀,那就是借着结婚做借口甩掉个尾巴。他跟新娘子签婚前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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