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冤枉!我是冤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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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艳丽开口就是喊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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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张伟只是长叹一声,抬手扶额,满脸的无奈,面露苦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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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艳丽的做法,既在意料之外,又在情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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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料之外是因为,这个案子板上钉钉,证据确凿,没有什么可辩驳的余地,也没可能搞成无罪逃避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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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是认罪认罚,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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态度好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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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取宽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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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作为被告人来说,首先要做的第一件事,肯定就是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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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曹艳丽却上来就喊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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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疑是在作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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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但不可能无罪,反倒会因为她拒绝认罪的行为,导致承受更重的刑事责任,被判更重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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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人反正是不会这么做的,所以曹艳丽的行为,绝对是在“意料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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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之所以又说“情理之中”,是因为曹艳丽表现出来的傻逼样,让张伟有了心理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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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这么傻哔的人,听不懂人话又不说人话的奇形异种,她在法庭上干出任何事情来,张伟都不会觉得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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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何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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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确凿的案子,签了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案子,当庭翻供拒绝认罪,也不是头一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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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事情,在其他律师看来,非常离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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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如果是张伟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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