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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天,我家因久失修,后楼发生了倒塌,但没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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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边屋都垮了,没有办法住人,我家只好拆了,打算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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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完房屋才发现,我家一边墙是用木架子搭起来的,与姓朱的人家并不共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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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这个墙归朱家所有,与我家无关,如果我家新建房,需另砌一面墙,这样面积不仅小了,而且会有二面墙紧挨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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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朱家不同意,只能这样,没想到的是,他家不仅同意共墙,而且没提任何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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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是可以提的,毕竟你占了我的墙,而且还需要拆除,补偿是应该的,但我家没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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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没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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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建好后,不说装修,就是二楼的楼板都没有,就这样住进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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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穷,朱家是看在眼里,也就没提任何要求,让我家把房子建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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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让我一直念念不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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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老朱的沉默让邱主任知道了其中的答案,他没有盖章,我也转身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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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我就知道了,工商所是办理营执照的地方,不是乡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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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坑乡没有工商所,归湖口工商所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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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来到湖口工商所,但十分不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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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不同意,理由是什么不记得了,反正就是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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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连续跑了几次都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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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奈之下,我决定直接去县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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