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不是公司不缴社保。”
\n
邵律师顽强辩驳,“死者入职半月未达社保办理周期,且,死者未配合提供参保材料。”
\n
“公司不存在主观恶意!”
\n
好好好。
\n
这么硬辩是吧?
\n
舒姣都快被逗笑了。
\n
“首先,《社会保险法》第58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在三十日内为员工办理社保登记。死者已入职半月,公司完全有时间完成登记手续。”
\n
“其次,公司告知过死者,要提交社保材料吗?”
\n
舒姣轻挑眉看向对面,“请被告律师出示,公司已尽到告知的法定义务,是死者不配合的证据。”
\n
这举证责任可在公司方。
\n
拿不出来,那就是公司的错!
\n
“最后!”
\n
舒姣略微加重语气,“无论公司存不存在主观恶意,没有为死者缴纳社保是客观事实。”
\n
“被告律师想用这一点逃避责任,是不可取的!”
\n
说到这,舒姣眼眸微转,又想到一个点。
\n
“另外,据公司职工所说,公司所有职工均没有缴纳社保。可见不缴社保是公司的常规操作,这已经违法了!”
\n
邵律师听完,只觉得眼前一黑。
\n
紧扣法条,拆解话术,始终强调客观性,还不掉入他给的陷阱,将责任牢牢扣死在公司身上。
\n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第5页 / 共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