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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一审过程中,法官再三打断律师发言,阻止律师为当事人辩护,且再三反驳律师合理猜测,存在明显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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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一审判定我方当事人是因激烈情绪失控杀人,判处无期徒刑,明显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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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皱了皱眉,“孙向阳因愤怒返回重新作案,仍属情绪失控范围,怎么就不合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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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情杀人需要即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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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姣沉声道:“死者死亡时间为凌晨三点,双方斗殴发生在十二点。三个小时,足够冷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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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我方当事人在斗殴之后,搜索过打人是否需要赔钱,这证明我方当事人回家就已经冷静下来,并思考后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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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不符合激情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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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冷静后,也有可能持续愤怒,预谋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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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请问,有我方当事人持续愤怒、预谋杀人的证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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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姣直接一个反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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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儿来的这种主观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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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录上倒是有一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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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向阳回家之后,想起刚才斗殴的事还是很生气,深夜一怒之下上楼将周某杀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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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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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录证据刚才都被舒姣排除了,不能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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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相当于无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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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法官的询问,检察官摇了摇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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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接着,双方又就“物证链”开始互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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