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
凶手怎么会知道对方会去酒吧的?
\n
谋杀?
\n
谋杀会踩点,根据对方的习性来作案,如果蹲了死者好几天,知道对方有去酒吧的习惯,自然会知道什么时间段下手最合适。
\n
但问题又来了。
\n
如果这里是蓬莱市那没问题,但这里是江三市!
\n
四年前的事情,凶手是如何追查到江三市的?
\n
走遍一个市区找人?呵,这可不容易,就算这个人在这个市区,你即便是每个角落都走个十遍一百遍,也只有较小的概率找到他!
\n
四年能走遍一百遍?
\n
走不到,但因果的果在这,即对方找到了死者。
\n
那就代入到反对称性关系推理,a大于b,所以b小于a,由果倒因!
\n
即,对方在短时间内找到了死者并进行杀害,所以必然存在一个合理的理由串联。
\n
谋杀?
\n
任何谋杀都是需要大量时间的,更何况对方本身还需要足够的,没有线索的情况下从蓬莱市查到江三市的时间!
\n
时间上不够,否则,天底下哪还有什么寻亲几十年无果的人?全都四年找到家属得了!
\n
但结果又摆在这......
\n
那就要改成,对方在有线索的情况下查到江三市,所以在短时间内找到了死者才能进行杀害!
\n
线索从哪来?
\n
发生矛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第1页 / 共6页